網紅業配揭露規範與法律責任
重點摘要:網紅收費、收產品或拿分潤的推薦都必須揭露合作關係;廣告不實時廣告主可被公平會處 5 萬~2,500 萬元罰鍰,網紅明知不實仍推薦須負連帶賠償,一般網紅以報酬 10 倍為限。
收錢、收產品或拿分潤的推薦,都要讓觀眾看得出來是合作。
| 規定 | 內容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揭露利益關係 | 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有一般大眾無法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(收費、免費產品、分潤),應在廣告中充分揭露,例如在開頭或貼文明顯處標示「合作」「業配」「贊助」。 |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|
| 必須是真實體驗 | 內容須忠實反映薦證者的真實意見與親身體驗,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。 |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:委託網紅業配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|
| 廣告主責任 | 廣告不實時,廣告主可被公平會限期改正並處新臺幣 5 萬~2,500 萬元罰鍰(公平交易法第 21、42 條)。 |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|
| 薦證者連帶賠償 | 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不實仍推薦,須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;一般網紅(非知名公眾人物、專業人士)以所受報酬 10 倍為限。 |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|
| 食品、化粧品另受專法 | 食品與化粧品的療效或誇大宣稱,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、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罰,網紅也可能被認定為廣告行為人。 |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:委託網紅業配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|
揭露寫法範例
- 貼文開頭:「本篇為 ○○ 合作推廣」
- 影片開頭口述並加字卡:「這支影片由 ○○ 贊助」
- 團購文:「我會從這次團購獲得分潤」
- 使用平台內建的「付費合作」標籤
常見問題
業配要怎麼標示才算揭露?
應在廣告開頭或貼文明顯處標示「合作」「業配」「贊助」等字樣,例如貼文開頭寫「本篇為 ○○ 合作推廣」、影片開頭口述並加字卡,或使用平台內建的「付費合作」標籤。
收免費公關品也要標示業配嗎?
要。依公平會規範,只要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有一般大眾無法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,包括收費、免費產品或分潤,都應在廣告中充分揭露。
網紅推薦不實產品要賠多少?
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不實仍推薦,須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;非知名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的一般網紅,以所受報酬的 10 倍為限。
網紅推薦食品或保養品還有其他法規嗎?
有。食品與化粧品的療效或誇大宣稱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、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罰,網紅也可能被認定為廣告行為人。